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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男某毅、将妻子扔下悬崖坠亡一案有了新消息。骆驼祥子
晚报 记者从该案被害人苗苗的家属处获悉,该案将于9月1日上午,在永寿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第二次开庭。
苗苗哥哥告诉晚报 记者,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司法机关又调查获取了一些新的证据,“此次开庭主要是针对这些新出现的证据进行质证,由于新证据涉及到个人隐私,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我也会出庭进行质证。”
据本报此前报道,5月26日,该案在永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4时左右,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据该案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苗苗于2015年登记结婚,2024年苗苗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永寿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2月11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苗苗与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2024年12月24日8时许,张某独自驾车从永寿县前往苗苗租住的地方找苗苗谈论二人婚姻一事,二人就婚姻问题发生争执,张某因气愤,在苗苗租住地街道多次扇打苗苗脸部,多次拳击其头部,在苗苗倒地后用脚多次在其头部踩踏并抓住其头部多次撞击旁边的长方体水泥石墩,在殴打过程中苗苗失去意识,张某将苗苗放于车辆后排座位,驾驶该车辆离开街道。
在车辆驾驶过程中,张某发现苗苗头部有大量血迹,期间再次对苗苗上身部位连续击打几拳后将苗苗扶正至座位。张某在驾车过程中联系其大姐,让准备酒精、纱布等物品准备给苗苗包扎头部伤口。大姐到场后提出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后二人将苗苗带至医院急诊科,医生表示病人瞳孔已扩散,伤情严重需要立即转院,张某称可自行转院。
大姐多次劝导张某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在明知苗苗伤情严重,不救治可能致使苗苗死亡的情形下,张某仍自行驾驶车辆带苗苗返回永寿县城,并联系其三姐让准备生理盐水、理发推子等物品。在永寿县城接到三姐后,途中三姐多次要求张某将苗苗送往医院救治,张某未同意。到达张某家中后,张某发现苗苗没有呼吸、没有脉搏、没有心跳、手指冰凉、手指及指甲发青,误认为苗苗已经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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